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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孩子的择校、入伍、就业有影响吗?

A1: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被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上述规定只限制了失信人员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其普通择校、入伍、就业等方面并无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失信的风险请详细参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内容,以全面了解可能对你产生的不利影响。

综上,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且父母离异后,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并不与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亲的失信情况不会影响到孩子。

2

Q2

经人介绍与女方结识,并与女方举行婚礼。后要求女方领结婚证,女方以不着急为由拒绝领取结婚证。后经多方打听,方知女方结过婚,有赌博债务,有毒瘾。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经常不回家,用男方给付的彩礼赌博、抽烟、喝酒,并对男方施以家暴,来逼迫男方。女方承认结婚是为了还外债。请问该怎么处理?

A2: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给付彩礼是按照习俗作出的附条件赠予行为,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如果两人未达成婚姻关系,则赠予条件未达成,不发生赠予效力。上述财产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建议你们二人好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财产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根据司法实践,除非女方已经将彩礼用于双方同居后的共同生活,一般你的请求应该能够得到支持。

其次,“女方结过婚”,如果目前未办理离婚手续而与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你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最后,女方根本不想与你结婚,只是以结婚为名让你替她还债,女方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3

Q3

我爸妈1990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是从每年我爸的工资里扣款,有凭证),上面是我奶奶的名字,奶奶1998年去世,爷爷就在那住,今年爷爷去世,我三个姑回家要房子,就因为房子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家这有我爷爷的遗书,就说房子是我爸的,任何人不能干涉。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三个姑能夺取我们的房子吗?

A3:

你好!

购买房产的钱由你父母共同出资,房产证上写了你奶奶的名字,视为对老人的赠与。其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法有效,财产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本案中,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名字只有你奶奶,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只赠与你奶奶,因此应当认定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该房产的一半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你爷爷、你爸及三个姑姑各得二分之一房产中的五分之一份额;你爷爷去世后,其所立的遗嘱不能处分全部的房产,他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的一半及上述二分之一房产中的五分之一份额。按照遗嘱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将全部由你父亲继承;而你奶奶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的,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父亲为老人购买房产一般可以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综上按照法律规定你父亲可以至少继承上述房产份额,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可以不按上述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4

Q4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收楼时发现原屋主把厨房三件套全部换了,消毒柜是坏的(三件套跟我原来拍照片保存的不一样),还有鞋柜也搬走了,当时签合同时有一条款写明包含屋内的:厨房三件套,热水器,入墙柜,鞋柜等。请问我该怎么向原屋主追讨?

A4:

你好!

你有权要求原屋主更换、减价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与原屋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房配有厨房三件套、热水器、入墙柜、鞋柜等,原屋主交付的附属设施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现在鞋柜缺失,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厨房三件套与双方约定的不符,原屋主构成部分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你可以参照原附属物品的价值要求原屋主更换或减价。在对方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你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则依照约定计算;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损失赔偿的数额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如果与原屋主协商不成,你有权通过诉讼处理。建议你准备好原来保存的照片(能够体现约定内容的)、房屋交付现状的照片、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

5

Q5

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房东告知准备卖房,本人又和房东口头协商再次租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收取1年租金,刚干2个多月被房东告知房子已经卖了,本人可不可以索要转让费用?

A5:

你好!

索要转让费无法律依据。你与房东达成新的一年期口头租房协议,你作为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租房合同成立。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他人利益,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条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不动产在租赁期间,因买卖而发生物权变动时,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继续有效。因此,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至一年租期届满。建议你与房东好好协商,以房东收取一年房租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你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解除原租赁合同。合同变更、解除后你应当腾退房屋,房东应当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你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为由,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另行寻租或购买其他条件相当的房屋而遭受的损失,法院可以综合租金、房价涨幅等酌定判决。

吴立伟 (北京)

信用就像一面镜子

一旦有了裂缝

便不会像原来那样完美

编辑 | 韩昕林

法务 | 孔晓如 汪瑶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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